1.系统介绍
公安局警务活动监督中心是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实现公安局多个警种和部门业务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办理全过程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建设“监督中心”是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符合政府纪委监察局相关指示精神。是公安局改革警务活动监察工作,创新运行机制,强化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的又一信息化应用,是公安部关于加强警务活动检查监督信息化建设指示精神的具体落实。同时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关口前移,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2.1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可以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公安对外形象。
2.2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可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3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可以推进公安机关管理创新,推动公安机关自身建设。
2.4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是公安机关监察内容的深化,有利于行政监察由行政行为监督为主转变为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监督并重。(五)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应用是公安机关监察手段的革新,有利于监察监督由柔性转变为刚性。
2.5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可以实现公安机关内部监察和市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
3.系统功能
监督中心是公安机关为实现对警务活动监督的目的而设立的机构,主要由中心办公场所、监督监察软件系统平台和相应的硬件支撑平台组成。系统构建在市局公安专网上,依托公安局综合信息平台,以各行政审批业务数据为基础,与各部门行政许可类的业务系统对接,针对行政监察的业务特点,采用基于SOA的多层架构、B/S结构、安全认证等信息及安全技术,落实各项监控措施,使发生在行政审批和执法活动过程中的过错行为能够提前预警并及时得到纠正和解决。
系统主要由电子监察平台、数据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三个方面组成。
3.1电子监察平台:是电子监察系统的核心。系统的基础是实现与各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的连接,各部门系统的数据进行交换并自动、实时反映到电子监察系统。自动抓取、采集、显现监察所需要的数据单元和视频实时录像,传输到中心前置数据库。包括监察数据交换子系统、行政审批监察子系统、行政审批效能评估子系统、综合查询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投诉处理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等。
(1)数据统计:统计当天受理、本月受理、本年受理、任意时间受理的数据等;
(2)统计排名:主要有数据汇总、效能分析、提速空间排名等;
(3)效能分析:通过对行政许可类每项业务的平均办结天数排名、平均办结超时、平均日结率、平均同意率等进行分析;
(4)受理事项列表:行政许可类部门业务事项的查询受理情况;
(5)投诉分析:对本月、本季度、任意时间的投诉进行分析、汇总,提供给领导参考,预警处理,督促整改,纠正偏差;
(6)统计报表:根据各级领导需要提供重要岗位情况纸质报告。

3.2数据交换系统:数据的真实性是电子监察的灵魂。数据交换系统就是通过对市公安局一期工程涉及的市局交警支队、治安支队、经侦支队、网监支队、出入境管理处、户政处、禁毒处、消防支队等多个警种和部门业务项目业务库的连接和读取,根据电子监察事项的需要,将采集到的数据传输到“中心”数据库,由“中心”管理人员通过电子监察平台读取写入数据的监控模式。
3.3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通过在交警支队、车管所、出入境管理处等,及派出所、刑警中队、交警值班岗位卡点、监管场所、留置室等办公现场和高位多发事故场地设置视频监控点及相关网络,进行远程视频图像监控,实现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的有效监督,并及时处理办公现场可能发生的问题。
监控设备具有可移动和变焦功能,可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记录可延期保存60天;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检查人员可及时、全面、真实地掌握各大厅的工作实况,对窗口人员现场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进行远程监督。

监控系统连线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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